第一条 根据劳动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为强化人员招聘、录用报到和教师管理,充分体现量才录用的指导思想,结合7163银河官方网址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职员工招聘管理制度是我校的基本用人制度,主要包括公开招聘、录用报到、签订聘用合同、解聘辞聘等内容。与招聘制度相配套的制度有薪酬管理制度、培训进修制度、考核考勤制度、奖励制度等。
第三条 坚持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坚持人员聘用、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三者统一的原则。
第四条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聘用人员按性质分为7类,分别签订相应的聘用合同。
1、人事档案转到我校的正式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昆山市人社局要求签订相关协议。
2、一般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3、退休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4、特聘、柔性引进人员按双方实际情况签订工作协议
5、实习生签订实习协议
6、应届毕业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就业协议书
7、外籍教师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人事处负责全院教师聘任的具体工作。教务处、用人部门等协同参与。
第六条 人事处是学校实行人员聘用、实施各类职务聘任和岗位聘任的具体办事机构,负责学校人员聘用、职务与岗位聘任、考核和合同管理等具体事宜。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专业设置情况和生师比实际情况,进行岗位和工作分析,确定人员招聘的数量、层次和条件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以多种形式实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 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应届毕业生:取得硕士学位证书(部分专业可以适当放宽为重点本科的优秀毕业生),在校各门成绩良好以上,无补考记录,外语成绩优秀。
2、在职人员:本科以上学历,部分专业要求研究生以上学历,两年以上工作经验。来自高校的应聘人员除学历要求外,必须有高校教师资格证。
3、退休返聘人员:必须有副高以上职称,65周岁以下。
4、特殊岗位的相应任职资格另行规定。
第九条 人员聘用的基本程序:
1、人事处、教务处、各部门根据本学期的教学任务、各部门现有人员情况确定教师或部门行政人员的缺编人数。根据当年的编制,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各部门拟定人员引进计划,并书面填写《7163银河官方网址部门招聘人员需求表》,经分管校领导核准同意签字后根据学校总体人力资源规划,转人事处统一进行招聘。
2、根据各部门提交的《7163银河官方网址部门人员需求计划表》,人事处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并与各部门协同适时采用不同的招聘方式(渠道)如各市人才市场设摊招聘、人才网站招聘、同行推荐、校园招聘等收集各类应聘材料。
3、人事处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对每一位应聘人员按不同途径提供的个人简历及应聘资料从对所需岗位的描述与应聘人员自我描述是否相匹配方面进行初步整理和审核,转交具体用人部门筛选确定初步面试人员名单,原则上在收到应聘资料后一周内将确定后的面试人员名单反馈于人事处。
4、根据各部门的反馈名单由人事处负责通知面试人员前往面试,应聘人员填写《7163银河官方网址应聘登记表》,由人事处进行初试在《7163银河官方网址新员工招聘面试评定表》的“证件审核”和“初试”两栏中评定,复试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面试结束后评审人员填写《7163银河官方网址人员面试品评表》对初试人员进行综合评估,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5、需要试讲的,由用人部门自行组织试讲,院长、分管教学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和部分专业教师参加,可邀请教学督导一同参与,试讲结束后评审人员填写《7163银河官方网址教师面试测评表》,院部汇总意见并填写《7163银河官方网址面试测试系部汇总表》并由院长签署意见反馈至人事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应聘者经院部面试通过后直接签署意见反馈至人事处。
6、人事处根据院部意见对院部同意录用人员各方面的背景资料进行核实,合格者由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7、对于学校急需引进的特殊人才,可由校长办公会审议决定,采取超常规办法进行聘任。
8、特聘人员、中层干部聘任由学校院长提交董事会审批。
第九条 录用人员的报到程序:
1、人事处通知录用人员报到时间,并提醒录用人员来学校报到时提供以下个人资料:
应届毕业生:
在职人员:
⑤ 原养老手册、劳动手册、住房公积金转移单等
2、人事处应及时给新录用人员的资料整理备案,开具新进员工申请住宿、网络账户等通知单给教务处、后勤等有关部门。
3、新录用人员必须参加省统一部署的新教师岗前培训以及各系部自行组织针对于新进人员的培训等,具体参照《7163银河官方网址教职工培训制度》。
第十条 学校与受聘人员双方应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规定聘用期限和聘用双方与工作有关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合同类型请参见第四条。
第十二条 新聘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为1-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参照录用条件,按离职处理。新聘人员为初次参加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根据国家规定见习期为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如岗位需要,经考核合格并符合学校有关规定,学校及教职员工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聘或应聘其他岗位。续聘须按一定程序办理聘任手续,并重新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聘期考核不合格的,聘用合同期满后,一律不再续聘。
第十四条 受聘人员在聘期内,其党、团、工会等关系由学校管理。
第十五条 各用人部门协助建立健全受聘人员的个人档案,将受聘人员的考核评议、鉴定、奖惩、工资及职务变动等材料及时送人事处归档。
第十六条 在聘期内,受聘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聘用合同条款,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工作任务。
第十七条 学校对所有教职工实行学期(学年)考核。
第十八条 受聘人员与学校在公开招聘、聘用程序、聘用合同期限、年度或者聘期考核、解聘辞聘、未聘安置等问题上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可依法向昆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结果对争议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文件规定如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的规定为准。如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相冲突,以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