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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63银河官方网址校园网络管理制度

2021-04-27    点击:977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学院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院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学院校园网是学校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负责管理,全面为教学、科研、学术交流、教务管理服务。

第三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院投资购买、由网络信息技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交换设施及网络服务器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四条 校园网系统的日常管理、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专人负责,并可委托相关部门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信息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的属性及原有设置。

第五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Internet上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六条 除信息中心外,其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七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服务中的内容必须经过院系;领导审核,发布后校办人员审核后,方可对外公开。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破坏校园网络系统的设施,在施工前必须事先通知信息中心管理人员。

第九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攻击后,信息中心必须及时向分管领导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一条 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网络管理人员进行网络安全监督检查,一经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上报信息中心。

第十二条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网络管理专职人员对校园网络资源进行管理,各系、处、部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严禁任何用户或部门擅自拉接网线连入校园网,严禁任何非本校人员使用校园网络,凡使用本院校园网的部门或个人要按有关规定到信息中心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凡本校工作人员均有义务帮助审查校园网上的不良信息,杜绝涉及国家机密和国家禁止的信息上网。

第十五条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第十六条 校园网内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第十七条 任何系(部)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1. 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 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 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 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

7. 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 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9. 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第十八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

1. 可向Internet公开的;

2. 可向校内公开的;

3. 可向有关部门或个人公开的;

4. 限于本部门内使用的;

5. 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九条 信息中心人员必须严格执行《7163银河官方网址计算机网络安全保护管理条例》和《7163银河官方网址网络管理组管理制度》。

第三条 连网管理

第二十条 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必须遵守《7163银河官方网址校园网入网管理条例》,学生用户还必须遵守《校园计算机网络学生宿舍楼局域网管理办法》,须联入INTERNET的所有用户必须有信息中心提供的帐号和密码。

第二十一条 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和用户不允许与其它单位私自连网。

第二十二条 连入校园网的各部门严格使用由信息中心的DHCP服务器进行IP地址分配。

第二十三条 连入校园网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7163银河官方网址校园网络管理制度》中的规定,不允许发展授权范围以外的任何用户。

第二十四条 信息中心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使用信息中心设立的代理服务器,不得私自设立代理服务器。

第二十五条 各连网的用户不得使用劣质的网络设备接入校园网,以影响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四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二十六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七、十八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有关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及经济处罚;造成重大影响的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承担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 对滥用IP、盗用IP的用户,将对其实行停网一周的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盗取他人帐号的用户,将交由教务处或学生处进行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本人加倍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关闭其拥有的各类服务帐号;行为恶劣、影响面大、造成他人重大损失的,将向公安部门报案。

第三十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用户,将责令其更换设备,不听劝言者将取消其上网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制度由信息中心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实施,具体处罚由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实施。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四条 在网络操作过程中若遇问题,可与网络管理人员联系。

网络信息技术中心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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